挂职锻炼和任教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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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教师素质提升”工作,促进城乡教育资源合理流动、互通共享,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和教师交流任教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市教发〔2011〕17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中长期教育和发展规划(2011-2020)》、《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县的意见》、《2012年全县教育工作要点》和《关于实施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的意见》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做人民满意的教师”为宗旨,以培养锻炼骨干教师和学校管理干部为目的,按照互相学习、互相促进、资源共享、统筹兼顾的原则,有效开发和利用全县师资资源,大力提高教师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育事业内涵发展和均衡发展。
二、主要对象
挂职锻炼对象主要是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中层以上的管理干部;交流任教对象主要是各中小学、幼儿园,职教中心的骨干教师。
三、交流办法
(一)建立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交流任职制度
城区各学校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农村各学区(校)选派相应的优秀年轻干部到教育局机关及城区学校挂职锻炼。
(二)建立教师交流任教制度
城区各学校选派一定数量的骨干教师到农村学区(校)支教并帮助开展教研工作;农村各学区(校)选派相应的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学习。
四、相关规定
1.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思想作风端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发展潜力,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身体健康。
2.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时间一般为6个月~1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平发〔2011〕17号)中“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一级职务(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两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规定,对于要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没有农村任教经历的城区学校教师可申请两年以上。挂职交流期间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等保留在原单位不变,职级晋升和福利待遇不受影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3.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采取个人报名、学校推荐和教育局选调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学校推荐为主。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学校及人数由教育局根据情况确定。
4.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期间,必须驻校任职、任教,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工作制度,认真开展教育管理及教学研究,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学校)的工作任务。
5.挂职锻炼人员在承担相应行政工作的同时,必须任课,且中学不得少于每周6节,小学不得少于每周8节。交流任教人员每人担任一个学科的教学,完成足额的工作量。积极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评课10节以上,主讲公开课(研讨课)2节以上,每学期参与学校教科研作专题讲座1次以上,撰写教学论文(或专题调研)文章1篇以上。
五、管理考核
1.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由所挂职和交流的学校负责平时考核,与本校教职工同等对待,同等管理,同等考核。
2.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期满后,教育局将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对于考核优秀的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要全县通报并调离原工作单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校)要高度重视,校长要亲自负责遴选和推荐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并全力做好来本校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按照《实施方案》精神,通过层层召开会议,对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教职工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挂职锻炼、交流任教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从而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确定人员对象。在个人报名的基础上,各学区(校)本着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对象,在校内进行公示。填写《县教育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和教师交流任教申请推荐表》,上报教育局。
(四)认真组织实施。各学区(校)要顾全大局、统筹安排,确保宣传、组织等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做好相关预案,确保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从严管理考核。各相关学区(校)要对来本学区(校)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从严管理考核,特别要对其遵守纪律情况和驻校、任教情况作详细的记录和记载。对于因管理松懈、考核不严而导致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长期脱岗、离岗的学区(校)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七、具体事宜
1.我县首次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工作从2012年3月20日开始到7月15日结束。
2.城区学校选派5名优秀中层以上干部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农村学区(校)选派1名优秀中层以上干部到城区学校挂职锻炼。
3.城区学校选派8名骨干教师到农村学区(校)支教并帮助开展教研工作;同时从农村学区(校)选派11名教师到城区学校交流学习。
4.参加本期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填写《县教育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和教师交流任教申请推荐表》、《县教育系统干部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花名册》于3月20日前上报县教育局。同时,挂职锻炼和交流任教人员于3月22日前到新单位报到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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