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街道环境卫生督查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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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督查考核内容
按照区政府《关于加强街道环境卫生管理的试行意见》要求,重点督查考核各街道、各社区(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各街道办事处驻地、路域、流域、产业聚集区和社区(村)环境卫生整治情况;专业保洁队伍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情况;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考核方式
区城建规划局、区卫生局组成两个督查小组,每周对8个街道巡回督查一次。区城建规划局、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抽查。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考核。
三、考核计分办法
(一)各街道环境卫生管理基本分为100分。
(二)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每季度对8个街道环境卫生情况进行督查评分排名,给予相应得分,1—8名分别得20分、18分16分、14分、12分、10分、8分、6分,全年累加。
(三)督查小组每周巡回督查。对照街道环境卫生考核标准(7)-(14)项进行检查扣分,每月汇总,当月公布,全年累加。
(四)督查小组考核评选环境卫生管理优秀社区、达标社区。年终各街道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优秀社区占总社区数的比例最低为30%,超出一个加3分,减少一个扣3分。各街道辖区内所有社区年底前必须全部达标,每出现一个不达标社区扣3分。
(五)创新加分。召开区级以上现场会,考核加10分。
(六)考核结果。(一)、(二)、(三)、(四)、(五)项合计为最终得分。
四、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纳入区对街道三个文明建设考核中。街道年终考核名次作为以奖代补依据,前四名为全区街道环境卫生管理优秀单位。年终,根据各社区得分情况进行环境卫生管理优秀社区、达标社区评选。
五、保障措施
1.加强人员设施配备,明确责任分工。区城建规划局和区卫生局分别从机关内部抽调2人和4人(各有一名副处级干部),组成两个督查小组。督查小组配备必要的影像设施,保证日常督查需要。
2.健全督查及例会制度。
一是明确各督查小组职责,分工到组,责任到人,严肃纪律,确保督导检查无缝隙。
二是督查小组要将考核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区卫生局负责每月汇总一次督查情况,形成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区政府分管区长每月召开一次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参加,会上由区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汇报督查考核情况,公布考核结果,同时研究部署下步工作。会后,区政府督查室将督查考核情况在全区通报。
三是在区卫生局设立举报电话,通过区电视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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